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ST 达志 公告编号:2021-109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帕动力”)《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收到衡帕动力发出的《关于增持股份计划的通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同,衡帕动力计划自 2021 年 5月 1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
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 1,124,4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1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截至 2021 年 10 月 11 日,衡帕动力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29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19%,尚未完成增持计划。
二、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及后续增持计划
因受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控制权变更、2021 年度拟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敏感期、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交易规模、定期报告窗口期等因素影响,衡帕动力实施本次增持计划的有效时间缩短,预计本次
增持计划无法在 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拟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延迟
6 个月,即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截止时间由 2021 年 10 月 31 日延期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除上述调整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将会督促控股股东衡帕动力在承诺期限内尽快履行增持承诺。
三、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已发表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1、衡帕动力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独立意见
3、衡帕动力出具的《关于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