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现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控股股东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成明珠、洪金明、魏学哲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