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ST达志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编制。
2、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同意。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衡帕动力,衡帕动力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衡帕动力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 27.20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29,411,764 股(含本数),不
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万元(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五、截至本预案出具之日,衡帕动力持有上市公司 46,241,211 股股份,持
股比例为 29.19%,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后,衡帕动
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可能将超过 30%。
由于本次发行,衡帕动力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 30%,衡帕动力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衡帕动力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生效。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 68,816.00 4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35,000.00 35,000.00
合计 103,816.00 80,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七、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度)》,有关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本预案已在“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中就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拟采取的措施进行了充分信息披露,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本预案中公司对本次发行完成后每股收益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对公司的业绩承诺或保证,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 录
发行人声明......1
重大事项提示......2
目 录......5
释 义......7
第一节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9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9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0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3
四、本次发行股票方案...... 14
五、募集资金投向...... 16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6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6
八、本次发行取得批准的情况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16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18
一、衡帕动力的基本情况...... 18
二、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 21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26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2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33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34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
影响情况...... 34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4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3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或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6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结构的影响...... 36
第五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 ......37
一、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37
二、市场竞争加剧、产能过剩风险...... 37
三、经营管理风险...... 37
四、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风险...... 37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8
六、资产负债率持续升高的风险...... 38
七、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38
八、审批风险...... 38
九、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39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40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40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43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4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4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的声明...... 49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49
三、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承诺...... 54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达志科技
衡帕动力、控股股东 指 湖南衡帕动力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凌帕 指 凌帕新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衡阳弘湘 指 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衡阳弘湘汽
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汽车科技 指 衡阳弘湘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是控股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衡阳市国资委 指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公司本次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