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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1)

公告日期:2020-07-15

达志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1)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
并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 XU HUANXIN 先生召

集和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成明珠女士委

托洪金明先生参会表决,SHEN HUI 先生委托 XU HUANXIN 先生参会表决。本次会

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的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2.1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湖南衡凌动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衡凌动力”)在内的不超过(含)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衡凌动力不参与本次询价过程中的报价,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47,524,050 股(含本数)。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 限售期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衡凌动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未超过 30%,衡凌动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衡凌动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 30%,则触发要约收购义务。衡凌动力承诺,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衡凌动力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 30%,则衡凌动力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以满足豁免要约收购的要求。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发生变更,衡凌动力将相应调整上述承诺事项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的情形。上述豁免要约收购事项已获得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除衡凌动力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取得的新增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上述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8 议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0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7,3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锂离子动力电池(2.4GWh)建设项目          73,377.40          57,000.00

 2        高性能动力电池研发中心项目            54,496.00          50,300.00

                  合计                          127,873.40        107,3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优先顺序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置换。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第 8 项之议案的有效期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3、审议通过《关于<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非关联董事讨论,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的《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 SHEN HUI 先生、郑开颜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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