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达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
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19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571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3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19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
月2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25 蔡志华
2 00*****668 刘红霞
3 08*****962 共青城朗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589 蔡志斌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
咨询联系人:杜涛、郑晶晶
咨询电话:020-32221952
传真电话:020-32221966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