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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08-08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田园东路1号、2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二零一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8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以及发行人网站(www.dazhitech.com)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蔡志华及其亲属刘红霞、蔡志斌、姚允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朗酬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蔡雪凯、至善创投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蔡志华、蔡志斌、陆正华、张淑珍、范圣红、陆少红、陈蔡喜、罗迎花、董世才、刘红霞、张立茗同时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蔡志华,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蔡志斌,公司董事陆正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陈蔡喜、罗迎花、董世才、张立茗、刘红霞同时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股本总额5%的股东蔡志华、刘红霞承诺: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蔡志华、刘红霞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一)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二)如发生蔡志华、刘红霞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蔡志华、刘红霞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蔡志华、刘红霞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
    蔡志华、刘红霞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蔡志华、刘红霞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股价稳定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发行人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发行人回购股票
    (1)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发行人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发行人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发行人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发行人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发行人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发行人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业务管理》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发行人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发行人的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发行人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发行人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三、股份回购、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一)公司承诺:如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华承诺:如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本人将以二级市场价格依法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不包括本次公开发行时其他股东公开发售部分及锁定期结束后本人在二级市场减持的股份)。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其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其本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广发证券制作、出具的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广发证券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广发证券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如因广发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天健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天健所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天健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中伦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中伦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中伦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中广信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中广信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项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中广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一)针对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发展态势和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改进措施
    1、加强技术创新,推进产品升级
    公司所处行业为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处于较为充分的竞争环境当中,且行业内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市场集中度较低。随着国内表面工程化学品行业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将日趋激烈,科研实力薄弱、产品质量缺乏竞争力的企业将逐渐被市场淘汰,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企业将逐步成长为市场领导者。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与国内外竞争对手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优势,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公司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将在经营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继续密切关注市场的新变化和新需求,不断完善现有技术,并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进一步发展表面工程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