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机构性质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 203 人
量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859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737 人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业务收入总额 30.6 亿元
2020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8 亿元
2020 年上市公司 客户家数 511 家
(含 A、B 股)审 审计收费总额 5.8 亿元
计情况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况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
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
涉及主要行业 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住
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8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
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8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乔如林,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曾宪康,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吕安吉,2005 年 12 月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9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年限为 1 年,为公司 2019 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 年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更
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4)。现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年度审计工作。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参与公司 2020 年度年报预审工作,公
司在业绩预告事项中与其进行了预沟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公司审计时间安排发生变化,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原约定时间进场审计无法满足公司需要,且暂时无法调剂安排人员,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 2020 年度的年度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三、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良好的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符合 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同意聘任 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 2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