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6 证券简称:中潜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4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 1 号广场南区 T7 第 16 层公
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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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50,742,069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4,248,968 股的 24.8432%。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所持股份 50,126,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42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 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615,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1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15,3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01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742,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1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存货盘亏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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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742,0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15,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0,707,64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34,42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580,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63%;反对34,4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义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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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