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33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以
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
下午 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其中廖晓虹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毛时敏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 20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3,972份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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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廖晓虹女士作为本次拟
注销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廖晓虹女士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
其余 359 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均为 A 级,可按本次行权比例的 100%行权。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 359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的 5,942,992 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为: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监事廖晓虹女士作为本次拟
注销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