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独立董事:于梅、卢远瞩、尹月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