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13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4”位数 3774,8774
末“5”位数 60322,10322,50050
末“6”位数 727951,977951,227951,477951
末“7”位数 6909853,8909853,0909853,2909853,4909853
08110744,20610744,33110744,45610744,58110744
末“8”位数 70610744,83110744,95610744
末“9”位数 007010414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知中签情况:
1、通过所在证券公司交易终端查询;
2、通过拨打电话400-808-9999进行语音查询(请根据提示音按1。按2转人工接听则无法查询)。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6月 14日(T+2 日)公告的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发行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14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之签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