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23-001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总经理的离任情况
公司总经理于明剑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出离职申请。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明剑先生的辞
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于明剑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于
明剑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明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于明剑先生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提名及独立董事确认,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陈公先生、赵全林先生、王法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告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告
附件:
闫明先生简历
闫明,男,1969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
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泰安分行所属支行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及二级分行行长、恒丰银行同业部副总经理、泰安银行行长。
截至本公告日,闫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闫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公先生简历
陈公,男,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管理学
硕士,中级会计师。2011 年至 2015 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执行董事;2015 年至 2018 年,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副总
经理;2019 年 2022 年 8 月,深圳予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陈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赵全林先生简历
赵全林,男,198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金融部副主任、深圳市锐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赵全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全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王法彬先生简历
王法彬,1989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法学硕士。曾任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律师、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法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法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