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盛讯达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陈丹纯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8 日以
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与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4、本次董事会由副董事长于明剑先生主持。
5、公司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6、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成华先生、陈公先生、吴运韬女士、李衍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提名吴成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提名陈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提名吴运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4)提名李衍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保护公司股东利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前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恒勤先生、刘玉奇先生、吕国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恒勤先生、刘玉奇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吕国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提名赵恒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2)提名刘玉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3)提名吕国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子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且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行业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方案制定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任期内,公司拟每月给予每位独立董事人民币12000 元津贴(税前),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独
立董事吕国玉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吕国玉先生已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部分议案涉及股东大会职权,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北深圳
国际交易广场写字楼 25 楼 2501 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以上议案,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九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成华先生简历
吴成华,男,1977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无其他
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2016 年 12 月至今,于山东顺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 年 3 月至今,于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成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陈公先生简历
陈公,男,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清华大学管理学
硕士,中级会计师。2011 年至 2015 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担任执行董事;2015 年至 2018 年,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董事副总
经理;2019 年 2022 年 8 月,深圳予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顾问。
截至本公告日,陈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吴运韬女士简历
吴运韬,女,198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2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泰和兴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运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配偶。吴运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李衍钢先生简历
李衍钢,男,198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6 年 12 月起就职于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总监等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衍钢先生持有公司 37,53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4%,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衍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恒勤先生简历
赵恒勤,男,汉族,1968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地
质大学工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山东枣庄会计师事务所,山东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正义会计师事务所,现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管委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赵恒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
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恒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刘玉奇先生简历
刘玉奇,男,汉族,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北京物资学院副教授。
截至本公告日,刘玉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玉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吕国玉先生简历
吕国玉,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2007 年至今执业于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吕国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吕国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