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4-051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成华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以
直接送达、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 本次董事会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通
讯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6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不存在委托出席),
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4、 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吴成华先生主持。
5、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6、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闫明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杨列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会届满时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拟变更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签署的《投资框架协议》
仅为框架协议,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本次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是根据实际情况,与江苏中熙、泰州中和及其股东协商后达成一致,审慎做出的决策。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黄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调整后仍在公司内审部任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梁文飞先生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梁文飞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调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已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务的开展制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定了完善决策、执行流程,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为此有关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为授信额度内贷款并提供担保的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以上议案,同意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调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附件:
梁文飞先生简历
梁文飞,男,198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山大学工商
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保荐代表人。2013 年 10 月至 2017 年 9 月,于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担任高级审计项目经理;2017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保
荐代表人;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8 月,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银行
五部高级副总裁、保荐代表人。2024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法务部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梁文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梁文飞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