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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7

久之洋: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1-058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胡冠林先生

  公司董事长王振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由副董事长胡冠林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05,016,9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34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5,001,23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8.33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6,9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51,23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8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4,86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60%;反对
151,2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4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同意 1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47%;反对 151,2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595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秀荣、沈永良、邵哲明、张智杰、贾宇、洪普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孙秀荣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0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孙秀荣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 选举沈永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0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沈永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邵哲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0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邵哲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张智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0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持股份的 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张智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5 选举贾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0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贾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6 选举洪普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0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54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洪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永新、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王永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1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王永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 选举乔晓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1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乔晓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3 选举赵力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1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赵力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4 选举裴晓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1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裴晓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波、郭良贤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王寿增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张波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1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张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 选举郭良贤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011,8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45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郭良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审议通过《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9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昌华律师、吕露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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