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深圳友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
到董事5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相关会议议案,并进行了表决,现
作出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条件的议案:对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
议案:对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可行性的议案:对该议案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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