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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泰实达: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证券代码: 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 2018-02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时间: 2018 年 5 月 8 日 14: 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3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305会议室。
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钱苏晋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集、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6,096,08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54.24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8,321,2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86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77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38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3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6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30,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818%。
3、其他参加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
次会议。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年度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
案:
议案 1.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7.00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8.00 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9.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0.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96,0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蔡家文、 唐江华
3、结论性意见: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