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在 创 业 板 上 市招 股 意 向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 15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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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不超过 3,375 万股,
发行数量占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25.00%,最终数量由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老股东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5 月 1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3,5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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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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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
向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中伟、 徐满花、史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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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东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周建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
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公司股东贾文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
下限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作为通过富派克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吉永林、金卫东、徐
韧、周强华、徐强、王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
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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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为通过高迪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胡西安、施高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高迪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
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
行价应相应调整。
9、史中伟、徐满花、史正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
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
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0、贾文新、吉永林、金卫东、徐韧、周强华、徐强、王影、胡西安、施高
凤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周建军、徐海鑫、徐翔作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不因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
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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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
庭成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2、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控股股东沛元投资、实
际控制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贾文新、吉永林、
金卫东、徐韧、周强华、徐强、王影、胡西安、施高凤、宋有森、史凤翔、宋蕾、
徐菊花、周建军、徐海鑫、徐翔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
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 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以下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第 20 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
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
将尽量促使公司股票价格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