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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2 深市 中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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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6-05-25

股票简称:中亚股份 股票代码: 300512
杭 州 中 亚 机 械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 18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 15层)
二零一六年五月
1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
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2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
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 本公司” 、 “ 中亚股份”
或“ 发行人” ) 及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
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周建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
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5、公司股东贾文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
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
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
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
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
6、公司本次发行前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作为通过富派克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吉永林、金卫东、徐
韧、周强华、徐强、王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富派克投资回购本
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8、作为通过高迪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胡西安、施高凤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高迪资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上
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
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
应相应调整。
9、史中伟、徐满花、史正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
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
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0、贾文新、吉永林、金卫东、徐韧、周强华、徐强、王影、胡西安、施高
凤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
5
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1、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周建军、徐海鑫、徐翔作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
诺,不因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
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
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12、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控股股东沛元投资、实
际控制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贾文新、吉永林、
金卫东、徐韧、周强华、 徐强、王影、胡西安、施高凤、宋有森、史凤翔、宋蕾、
徐菊花、周建军、徐海鑫、徐翔承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
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
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
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
提出以下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自公司上市后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收盘价(第20个交易日构成“触发日”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
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需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在满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业绩发布、增持或回购相关规定的情形下,本公司、控股
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将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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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促使公司股票价格回升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
自股价稳定预案触发日起,公司董事会将在10个交易日内与本公司控股股
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控股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采取以下部分
或全部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
1、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组织本公司的业绩发布会或业绩路演,积极
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进行沟通;
2、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
股股票的计划,并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获得有关机构的批准(如需)后3
个交易日内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股股票的数量范
围、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控股股东用于
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
预案条件,则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在触发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
员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书面通知公司董事会其增持公司A 股股票的计
划并由公司公告,增持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公司A 股股票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及完成期限等信息。单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时,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
酬累计额的20%;如果某一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其上一年
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50%。
公司将出具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