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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2 深市 中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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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亚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更新后)

公告日期:2016-05-03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股份”、 “ 发行人”或“ 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 以下简称“ 《管理办
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 《业务
规范》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
“《 配售细则》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 以下简称“ 《投资者管理细则》 ” ) 、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
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 )、《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 号,以下简称 “ 《网
下发行实施细则》 ” ) 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 关于网下
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根据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切换试运行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切换试
运行补充公告》,深交所新一代交易系统切换试运行日期确定为 2016 年 5 月 9
日,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决
2
定将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调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并相应调整了本
次发行股票的整体时间安排,调整后的时间安排请见“一、本次发行重要日期
安排(一)发行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 2016 年 5 月 17 日( 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2、 初步询价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3、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
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履行资金交收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6 年 5 月 19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 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承销团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
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
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 审
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 《上市公司
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通用设备制造业” ( 分
类代码: C34)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
时参考。若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
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 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375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 2016 年 5 月 5 日( T-8 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
重要提示
1、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7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82 号
文核准。股票简称为“中亚股份”,股票代码为“ 300512”,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
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 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0.1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4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9.85%。
3、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 不安排老股转让。
4、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 配售对象” 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5 月 3 日( T-10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 或“ 主承销商”) 已根据《管
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的
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瑞银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 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 《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资格核查文件。如网下
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 主承销
5
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 T-1 日)进行本次发行网上路
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16 年 5 月 13 日( T-2 日)刊登的《 杭州
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本次
发行不举办现场推介会。
6、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4 日( T-9 日)至 2016 年 5 月 5
日( T-8 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
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
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 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
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
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每个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
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该相同。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
位进行报价。
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及瑞银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 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
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1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
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1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2,030 万股。 投资者应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关规定
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初步询价结束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
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
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
6
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 单个配售对象剔除不视为整个投资者剔除,不影响该投资者的其它配
售对象参与询价。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
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 10 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 四、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2016 年 5 月 16 日(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
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
等信息。
10、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T 日) 9:30 -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有效报价入围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16 年 5 月 17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
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T+2 日缴纳认购款。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5 月 17 日( T 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