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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4年5月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4-05-08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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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方家埭路1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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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公开发行新股【 】股,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 】股(不超过1,000万股),
合计不超过3,375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
限制流通
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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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公司股东贾文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
格的下限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7、史中伟、徐满花、史正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
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贾文新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
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
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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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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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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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4、公司股东宋有森、史凤翔、宋蕾、徐菊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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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股东贾文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如本人拟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在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
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
下限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6、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史中伟、徐满花、史正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
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
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
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8、贾文新作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有关股份限制流
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在上述锁定
期结束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并且在卖出后6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6个月内不再
卖出发行人股份;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9、关于所持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的履行,控股股东沛元投资、实
际控制人史中伟、徐满花、史正、股东富派克投资、高迪投资、贾文新承诺: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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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
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
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的
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沛元投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