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雪榕生物
股票代码:30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勇萍
通讯地址:上海市卢湾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1 年 11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通过西藏信托-莱沃 2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
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了 4,036,805 股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8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至 2018 年 5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
宗交易的方式将上述股份(包含资本公积金转增部分)减持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通过信托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9 年 7 月 1 日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
将其持有的公司 38,000,000 股股份过户给深圳市云图资产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与战略
投资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20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杨勇萍
银万华奕 1 号、受让方 指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
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上市公司、雪榕生物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杨勇萍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的《关于上海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
杨勇萍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雪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榕生物 22,100,000 股股份转让给银万华奕
1 号的行为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姓名:杨勇萍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件号码:320111196904******
5、住所:上海市卢湾区******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雪榕生物外,未有持有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雪榕生物股份,由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对该等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带来回报。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唯一受益人认购的私募基金产品,本次权益变动仅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1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
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杨勇萍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26,526,088 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的6.00%,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1-113),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杨勇萍先生上述减持计
划的减持期间已过半,但尚未减持股票。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
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及协议转让公司股
票所致。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133,085,500 股,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31.0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为 110,985,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12%。
(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自 2020 年6 月3 日至 2021 年 11月 15 日期间,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 0.89%。具
体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后持股 变动时公司 变动后持 变动
权益变动时间 变动方式 数量(股) 总股本(股) 股比例 比例 备注
(%) (%)
2020 年 6 月 3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1,829,925 30.12 -0.89 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
2020 年 9 月 11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2,029,925 30.11 -0.01 授予限制性
股票上市
2021 年 7 月 29 日 被动增加 133,085,500 441,911,472 30.12 0.01 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
可转换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 被动稀释 133,085,500 441,918,691 30.12 0.00 债券转股累
计影响
合计权益变动比例 -0.89 -
注:上表中比例计算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因信息披 露义务人协议转让公司股票导致 直接持股比例降低
2021 年 11 月 1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银万华奕 1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杨勇萍先生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无限售流通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银万华奕 1 号,同时与银万华奕 1
号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直接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信息披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露义务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