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雪榕生物
股票代码: 300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 24 层
股份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榕生物”)中所拥有权益股份的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雪榕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雪榕生物”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3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
雪榕生物/上市公司/公司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交易双方 指 出让方杨勇萍及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银万华奕 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出让方 指 杨勇萍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
受让方 指 券投资基金,杨勇萍先生作为唯一受益人认购的私募
基金产品
杨勇萍和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关于上海
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华奕1号私募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券投资基金受让杨勇萍持有的雪榕生物22,100,000股
股份(占雪榕生物股份总额的 5.001%)的行为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名称: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编号:SGC383
产品类别: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 管理人名称: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星光国际广场 3 幢 2011 室
法定代表人:杜飞磊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563036808D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10 年 11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世纪城三宏国际大厦 24 层
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情况说明
深圳银万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88% 控股公司
丁奕琪 5% 公司高管
钱湲 5% 自然人
黄霞 2% 公司高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住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地 国家或者地区 所在任职单位 职务
的居留权
浙江银万斯特 执行董事
杜飞磊 男 中国 浙江杭州 否 投资管理有限 兼总经理
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已发行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
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雪榕生物控股股东杨勇萍作为唯一受益
人认购的私募基金产品,银万华奕 1 号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雪榕生物股份,其目的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为私募投资基金委托人带来回报,且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的增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未
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持
有公司股份。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为 22,1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 5.001%。
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雪榕生物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浙江银万斯特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0 0% 22,100,000 5.001%
银万华奕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0 0% 22,100,000 5.001%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一)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杨勇萍持有的雪榕生物股份 5.001%
的股份,共计 22,100,000 股。
(二)股份转让协议主体
转让方:杨勇萍
受让方: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银万华奕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截至协议签署日,转让方杨勇萍持有雪榕生物 13308.55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0.12%。
根据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转让方杨勇萍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2,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01%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三)股份转让价格和支付
1. 股份转让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中的 22,100,000 股无限售
条件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01%)转让给受让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将取得上市公司的 22,100,000 股股份。
作为受让方按照协议条款及条件受让协议股份的对价,双方同意,本次协议股份转让的价格参考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 80.11%确定,具体价格为 6.08 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34,368,000.00 元。
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股份转让价款分二期支付
① 甲方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90 个工作日内,
乙方支付 70%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94,057,600.00 元(大写:人民币玖
仟肆佰零伍万柒仟陆佰元整)支付至甲方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
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90 个交易日内,乙方应将剩余 30%款项,具体金
额人民币 40,310,4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叁拾壹万零肆佰元整)支
付至甲方账户。
(四)股份的交割
转让方应于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配合受让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如双方未能在受让方支付完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内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退回已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