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660万股(含),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33,182万元。
公司于2016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2016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708号)。
2017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37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17年2月17日,公司披露《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延期回复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4月7日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17年3月17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关于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说明》,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7年5月25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鉴于公司2016年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2,660万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990万股(含)。
公司于2017年7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7年12月5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4月4日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2018年3月22日,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关于公司2016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说明(修订稿)》,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公司自筹划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为推行本次发行做了大量工作。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波动、公司投融资策略以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公司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波动、公司投融资策略以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经与多方反复沟通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波动、公司投融资策略以及行业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后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