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7-101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前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为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到期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