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伺服驱动器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再需要
资金投入,公司拟将该投资项目结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资金的 30%或者以上,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伺服驱动器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 68.12%,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421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1,182 万股,老股转
让数量为 23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345,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7,628,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17,200.0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6】26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6】2671 号),截止 2016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4,718,796.04 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对投
入募集项目的自有资金完成了置换,金额为 104,718,796.0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2019 年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 14.29 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8,705.84 万
元。截至 2019 年底,伺服驱动器项目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他四个募投项
目都已结项并注销了相应专户)。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伺服驱动器项目资金
专户余额为 1,903.99 万元(含账户理财利息等),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310069192018800005904 39,911.00
交通银行上海奉贤支行 理财子账户 19,000,000.00
合 计 — 19,039,911.00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伺服驱动器项目”。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0 年未投入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4 月 16 日,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剩余募集 投资进度 利息收入及扣除 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总额 金额 资金 手续费净额 节余金额
伺服驱动器项目 5,371.41 3,659.05 1,712.36 68.12% 191.63 1,903.99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2019 年末,伺服驱动器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在募投项目建
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研发的伺服驱动器定位高端,经过持续研发投入,产品的功率范围不断扩大,性能不断提升。由于公司供应链体系精益生产的推进,使得公司整体生产效率提
高,产品平均生产周期由原来的 45 天缩短至 15 天,生产设备利用率提高,因此,
伺服驱动器募投项目的硬件设备投入节余较多。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
净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用途
节余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并进行现金管理。
五、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伺服驱动器项目结项。根据相关规定,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伺服驱动器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不再需要资金投入。因此,我们同意该项目结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伺服驱动器项目已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维宏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