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维宏股份”或“发行人”、“公司”)
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以下简称“《创
业板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
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
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及《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
公告[2014]11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
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
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4月8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当最
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于2016年4月1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
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
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4月1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
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
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
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
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5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1,5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239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
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2.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6年4月5日(T-3日)。
3.市值要求: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3月30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
持有的深市非限售A股日均市值超过1,000万元;网上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
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可在2016年4月8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
购。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6年4月6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
有市值计算。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请认真阅读本询价
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
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5.除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供任何核查文件外,
其他投资者均需向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资本市场部指定邮箱
(MSHXGCM@morganstanleyhuaxin.com)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21-20336369。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维宏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553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行人股
票简称为“维宏股份”,股票代码为3005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维宏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50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不超过239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网下初始发行9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具体数量将在2016年4月7日(T-1日)《上海维宏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明确。根据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确定回拨比例,并相应调整网
上和网下发行最终数量。
3、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公
司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新股发行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
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公开发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或等于
募投项目所需,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发行后,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和
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股份之和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现有股
东发售股份额度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预计发行后
最大发售股数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汤同奎 20,633,025 45.9% 1,095,843 19,537,182 34.4%
郑之开 18,383,025 40.9% 1,095,843 17,287,182 30.4%
牟凤林 817,150 1.8% 43,400 773,750 1.4%
宋秀龙 817,150 1.8% 43,400 773,750 1.4%
赵东京 817,150 1.8% 43,400 773,750 1.4%
玲隆鲸 1,282,500 2.9% 68,114 1,214,386 2.1%
胡小琴 2,250,000 5.0% 2,250,000 4.0%
老股转让 2,390,000 4.2%
合计 45,000,000 100.0% 2,390,000 45,000,000 79.2%
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
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
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5、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
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
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6、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能
参与网上申购。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4月1日(T-4日)至2016年4月5日(T-3日)
9:30-15:00。通过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的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