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2209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年 4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 万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程宗玉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价格为 19.66 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 44,760,93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9,999,982.1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516,637.78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863,483,344.32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到位。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G1800242005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8 号文”文核准,公司于 2021年 12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40,550,793 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 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每股发行价格 6.30 元,普通股
(A 股)最终数量 40,550,7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469,995.9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8,820,708.2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6,649,287.68 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518Z012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863,483,344.32
累计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B 16,747,361.09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C1 793,995,513.41
以前年度已使用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C2 41,072,900.00
情况
销户余额转至基本户 C3 323,876.00
本年度使用情况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D 43,816,000.00
司法划转 E 964,767.97
期末余额 F=A+B-C1-C2-C3-D- 57,648.03
E
2023 年度,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 4,381.6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项目运
用的募集资金 87,888.43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4,378.51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674.74 万元,被法院强制划转 96.48 万元用于支付公司日常经营材料欠款,募集资
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5.76 万元。
2、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246,649,287.68
累计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B 157,446.03
项目 序号 金额
以前年度已使用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C 201,070,618.58
情况
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D1 12,092,495.62
本年度使用情况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D2 30,000,000.00
期末余额 E=A+B-C-D1-D2 3,643,619.51
2023 年度,公司 2021 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
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09.25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000 万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项目运用的
募集资金 21,316.31 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097.62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5.74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364.3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
(一)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与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8 年 6 月 14 日,
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原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
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2021 年 10 月 25 日,名家汇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名家汇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上市保荐协议》,聘请中天国富证券担任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对于名家汇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资资金后续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中天国富证券承接。
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
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款余额 存储方式
浙商银行深圳分 5840000010120100431377 550,000,000.00 - 注销
行营业部
浙商银行深圳分 5840000010120100442740 113,483,344.32 - 注销
行营业部
浙商银行深圳分 5840000010120100442609 200,000,000.00 - 注销
行
中国工商银行南 4000029329200638564 - 16,296.38 活期
山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深 银行理财专户 - 41,351.65 活期
圳熙龙湾支行
北京银行深圳梅 银行理财专户 - - 注销
林支行
合计 863,483,344.32 57,648.03
(二)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开设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