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4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资金需求,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匠智汇”)、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安名家汇”)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已履行名匠智汇、六安名家汇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 年 05 月 28 日
3、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
技生态园 10 栋 A2001(20 层 01-06 号)
4、法定代表人:程宗玉
5、注册资本:65,504.5776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照明技术的开发,城市照明环境艺术设计(不含限制项目),环境导视规划;城市及道路及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照明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标识设计及工程安装;风景园林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园林养护;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城镇化建设投资;城镇及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配套建设、产业策划经营;项目投资;合同能源管理;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开发、设计和销售;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技术的开发;标识的制作;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LED 灯具及照明灯具、路灯及灯杆、LED 显示屏、太阳能光伏系统的生产;标识的生产(生产场地执照另办)。
7、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54,961,941.50 3,056,173,207.35
负债总额 1,297,807,450.69 1,596,061,011.43
归母净资产 1,256,732,865.17 1,332,402,200.98
科目 2021 年 1-9 月(未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480,775,957.55 512,877,750.71
利润总额 -86,032,724.14 -385,519,626.90
净利润 -88,226,571.41 -337,072,554.8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匠智汇及六安名家汇自愿作为保证人,为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编号为兴银深彩田授信字(2021)第 096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整,不涉及反担保。
2、保证范围
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其他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为 41,568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1.2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
为 18,992.09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4.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系出售控股子公司后形成的存量担保)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192.095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8.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之情形。
五、备查文件
《额度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