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授信提供无偿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6 个月,贷款用途为资金周转,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借款合同约定为准。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同意为该笔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因程宗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裁,程宗玉夫妇属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程宗玉回避表决。鉴于担保性质为无偿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程宗玉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宗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6,621,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8%。
刘衡女士,中国国籍,为程宗玉先生配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融资需求,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及其配偶刘衡女士同意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且无需提供反担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与债权人签订的相关借款合同为准。
被担保的主债权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4 月,保证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起算日之日起加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此次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今,程宗玉先生除从上市公司领取薪酬及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程宗玉先生及刘衡女士为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解决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积极拓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无偿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