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1-12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四)15:00
2、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 10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0 栋 A
座 18 层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程宗玉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22,181,90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3.9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7,625,20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2.5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4,556,6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8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3,2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003,2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5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181,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181,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181,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定向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181,9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3,2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夏侯寅初、沃鸣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