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57.494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先审查,发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条件及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关联关系。因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超过公司本次重组后总股本的 5%尚无法确定,因此暂无法确定本次交易后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暂无法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待相关事项明确后,如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再行发表明确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 到 蒋岩波 张 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