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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公告日期:2021-10-27

名家汇: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张家港悦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爱特微(张家港)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7.494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说明如下:

  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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