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4 证券简称:天邑股份 公告编号:2021-135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119.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7.21 元/股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邑
股份”)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
相应报告。其后,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2021 年 4 月 24 日至 2021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3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2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2.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6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1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3 日
2、预留授予人员及数量:向 135 名预留激励对象授予 119.60 万股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具体概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预留授予限 占目前股本总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额的比例
股)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35 人) 119.60 100% 0.44%
3、预留授予价格:7.21 元/股。
4、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因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因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可解除
限售比例(N)
优秀(A) 100%
良好(B) 80%
合格(C) 60%
不合格(D)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本次预留授予期间,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故授予价格相应由原 7.41 元/股调整为 7.21 元/股。本次调整已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激励计划》中预留额度为 119.80 万股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