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1-045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09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2,083,747 股,发行价格为 10.0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1,499,982.4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571,763.95 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1,928,218.46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227 号《验资报告》。
二、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注:“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将继续用于“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92.82 万元,少
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禾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 昊志机电 67,051.20 33,000.00 14,892.82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昊志机电 12,000.00 12,000.00 6,300.00
合计 - 79,051.20 45,000.00 21,192.82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1,192.82 万元,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具体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公司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情况做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昊志机电本次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南京证券对昊志机电本次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0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