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0-086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阳市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汤丽君女士,公司董
事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公司监事李彬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一)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安阳市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283,08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1%)。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汤丽君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0%)。
(三)公司董事雷群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7,281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
(四)公司董事肖泳林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28,2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
(五)公司监事李彬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2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
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昊聚公司、汤丽君女士,公司董
事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公司监事李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无限售流 有限售流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总股本
(股) 通股数量 通股数量
的比例
(股) (股)
持股 5%以上股
昊聚公司 19,328,650 6.81% 19,328,650 0
东
汤丽君 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长 27,156,600 9.56% 6,789,150 20,367,450
雷群 董事、副总经理 109,125 0.04% 27,281 81,844
董 事 、 副 总 经
肖泳林 理 、 董 事 会 秘 113,175 0.04% 28,294 84,881
书、财务总监
李彬 监事 100,000 0.04% 25,000 75,000
注:上表中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李彬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流通股”指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原因:
1、昊聚公司拟减持原因:公司经营需要。
2、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李彬先生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二)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的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昊聚公司 4,283,082 1.51%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汤丽君 2,000,000 0.7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雷群 27,281 0.01%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肖泳林 28,294 0.01%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李彬 25,000 0.01%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三)减持股份来源及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来源 价格区间
昊聚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
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 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
汤丽君 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肖泳林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
雷群 式取得的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李彬 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 /
股份。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其中,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昊聚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1)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3)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二)汤丽君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25%;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
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3)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三)肖泳林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昊聚公司股权;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昊聚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昊聚公司股权(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李彬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一)昊聚公司、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李彬先生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
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昊聚公司、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李彬先生将不在下
列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直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期间。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昊聚公司、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先生和李彬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昊聚公司、汤丽君女士、雷群先生、肖泳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