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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1 深市 海顺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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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顺新材: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2

海顺新材: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1-07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2日(周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11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 11月1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 街G栋508室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6,620,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7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6,615,5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1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15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1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27%。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
会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15,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
反对 5,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2%;
反对 5,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615,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7%;
反对 5,1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5,1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彭龙、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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