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1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258,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67,258,8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00,888,200股。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25日
除权日(除息日):2018年5月28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8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
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
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
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8
年5月28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43,218,000 64.26 21,609,000 64,827,000 64.26
首发前个人类限
40,446,000 60.13 20,223,000 60,669,000 60.13
售股
首发前机构类限
2,772,000 4.12 1,386,000 4,158,000 4.12
售股
二、无限售流通股 24,040,800 35.74 12,020,400 36,061,200 35.74
三、本次变动合计 - - 33,629,400 - -
四、总股本 67,258,800 100 - 100,888,2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100,888,200摊薄计算的
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65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桥天街G栋508室联系人:钱燕
电话:021-37017626
传真:021-33887318
邮编:201103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