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1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5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8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0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事 ...... 25
第二节 董事会 ...... 2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监事会......36
第一节 监事 ...... 36
第二节 监事会 ...... 3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9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9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3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5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46
第一节 通知 ...... 46
第二节 公告 ...... 4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二章 附 则 ...... 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广州高澜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29900257B。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zhou Goaland Energy Conservation Tech.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
邮政编码:51066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28,059.996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努力实现股东权益和公
司价值的最大化,促进纯水冷却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能源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开发
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转让服务;电气设备零售;电气设备批发;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通用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力电子技术服务;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纯水冷却技术开发服务;纯水冷却装置制造;纯水冷却装置销售;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建筑物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服务;水处理安装服务;电力输送设施安装工程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投资管理服务;软件批发;软件开发;软件零售;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服务;物联网服务;股权投资管理。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4800 万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号 (%)
1 李琦 13,700,631 28.5430 自然人股
2 吴文伟 10,090,610 21.0221 自然人股
3 广州海汇成长创业投资中心 6,842,008 14.2542 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 企业股
4 高荣荣 5,214,595 10.8637 自然人股
5 广州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240,295 6.7506 国有法人股
6 唐洪 2,380,371 4.9591 自然人股
7 陈建业 1,163,183 2.4233 自然人股
8 梁清利 828,773 1.7266 自然人股
9 陈绪胜 778,917 1.6227 自然人股
10 卢志敏 571,206 1.1900 自然人股
11 柯加良 547,322 1.1403 自然人股
12 广州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7,263 0.7443 境内法人股
13 姜文 228,482 0.4760 自然人股
14 黄跃明 207,711 0.4327 自然人股
15 冷明全 207,711 0.4327 自然人股
16 关胜利 186,940 0.3895 自然人股
17 陈琪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18 朱志宏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19 曾麟舒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0 王文红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1 文宏伟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2 郭绍强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3 赖穗云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4 吴卫平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5 梁振华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6 李嘉健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7 李漫 103,856 0.2164 自然人股
28 陈德忠 83,084 0.1731 自然人股
29 陈晗燕 83,084 0.1731 自然人股
30 吴健超 41,542 0.0865 自然人股
31 黄克峰 41,542 0.0865 自然人股
32 刘慧敏 20,771 0.0433 自然人股
33 李志道 20,771 0.0433 自然人股
34 白少亚 10,386 0.0216 自然人股
35 胡卓清 10,386 0.0216 自然人股
合 计 48,000,000 100 —
第十八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94 号文核准,公
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67 万股,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直接退市。但公司退市后如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条件的,公司可委托主办券商办理在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事宜。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8,059.9969 万股,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