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9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866,917,563.20 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5.4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503,636,928.15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503,888,054.95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7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390,134,771.4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45.74%。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2,910,337,838.15 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20.99%。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
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866,917,563.20 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5.40%。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日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期
重庆三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 判决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还原告逾期贷款本息合计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 日短信
峡银行 司(以下简称“金点园 金融 57,349,043.45 元及逾期罚息;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
210 2023.6.29 股份有 林)、美尚生态、王迎 借款 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全部由被告金点园林承担;判决被 57,349,043.45 受理机构为重庆市九龙坡区
限公司 燕、石成华、张力丹、 合同 告二至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承 人民法院,案号:(2023)
九龙坡 龙俊、田凤娜 纠纷 建的项目应收款享有质押权并有权优先受偿。 渝 0107 民初 13365 号,该案
支行 件待开庭审理。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 依法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昌宁柯卡的借款合同;依法判令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短信
国家开 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金融 被告昌宁柯卡偿还原告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
211 2023.7.4 发银行 简称“昌宁柯卡”)、 借款 和律师费合计 809,568,519.75 元;依法确认原告就被告 809,568,519.75 受理机构为云南省昆明市中
云南省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 合同 昌宁柯卡质押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判令被告 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
分行 晶 纠纷 二、三、四就被告一昌宁柯卡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云 01 民初 630 号,该案待开
依法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866,917,563.20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2023-080、2023-09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 74,涉诉金额 251,126.80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件 27、35-40、42-43、45、49-50、53、58、64、66、70-72、74 、78 、98-99 、102 、105、121、129,涉诉金额 503,636,928.15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503,888,054.95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7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390,134,771.4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345.74%。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2,910,337,838.15 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20.99%。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 受理日期 原 被 案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告 告 由 (元)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
构为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沪 0110 民初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
7031 号,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院于 2023 年 7 月 5
房 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自 2021 年 10 月 1 号 判决如下: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 日作出(2023)沪
屋 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欠付的租金共计 陈科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欠付的租金共计 0110 执 4419 号《执
美 租 362,064 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支付房 362,064 元;2、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行通知书》,责令公
陈 尚 赁 屋租赁到期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告陈科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期间的房屋占用 司履行下列务:不能
77 2022.6.17 科 生 合 年6月9日期间的房屋占用费300,761元; 821,216.23 费 84,947 元;3、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
态 同 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147,917.63 告陈科违约金 196,032 元;4、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法定义务的,法院依
纠 元;4、判令被告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十日内支付原告陈科 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9 日的 法强制执行,并要求
纷 10,473.6;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物业费 10,473.6 元;5、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公司承担执行费、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