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68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8,766,476.43 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71%。
2、截至本公告日,案件 39、42、43、45、50、53 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案件 36、38 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14);案件 70、72、74 已撤诉,案件 78 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及结案的涉诉金额 4,903,818.95 元,公司已撤诉及结案的涉诉金额累计 5,154,945.75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4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16,850,385.59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4.76%,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1,382,568,890.0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99.99%。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1,899,419,275.65 元,占公司 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74.76%。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8,766,476.43 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71%。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
诉讼事项进展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 原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日期 告
证 券 虚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
2023. 李 假 陈 述 告 赔 偿 原 告 投 资 损 失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
125 3.14 文 美尚生态 责 任 纠 256,896 元;2、请求贵 256,896.00 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 03 诉前调 2079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义 纷 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
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证 券 虚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
2023. 李 假 陈 述 告 赔 偿 原 告 投 资 损 失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
126 3.14 勇 美尚生态 责 任 纠 53,978 元;2、请求贵院 53,978.00 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 03 诉前调 2080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学 纷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
的全部诉讼费用。
证 券 虚 1、请求判令赔偿原告损
2023. 曾 假 陈 述 失共计人民币 10,000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
127 3.14 爱 美尚生态 责 任 纠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 10,000.00 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3)粤 03 诉前调 2083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萍 纷 担本案的诉讼费等所有
诉讼费用。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320,874
序 受理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日期
1、判令解除被告一与原告签订的《股份认购合同》,
并要求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股份认购款人民币
无 锡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 309,999,994.20 元并支付利息(自原告实缴股份
文 旅 潘乃云、王勇、王少飞、 认购款之日起,以 309,999,994.20 元为基数,按
一 期 柴明良、周连碧、蒋青云、 照同期贷款利率 4.31% 计算至实际清偿至日,暂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快递
2023. 产 业 赵珊、张洪发、钱仁勇、 解 除 股 份 认 按 2019 年 3 月 7 日算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利息为 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
128 4.25 投 资 赵湘、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购合同纠纷 55,522,376.74 元 ) 。 ( 以 上 合 计 人 民 币 365,522,370.94 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中级人民
中 心 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365,522,370.94 元)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 法院,案号(2023)苏 02 民
( 有 所(特殊普通合伙)、北 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被告八、被告九、 初 202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限 合 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被告十、被告十一、被告十二、被告十三、被告十
伙) (特殊普通合伙) 四、被告十五、被告十六对被告-上述第 1 项付款
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所有
被告共同承担。
注: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序号 35 案件为原告为无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文旅
建设”)与公司及其他被告的解除股份认购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 347,076,768.51 元;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作出《民事裁定书》(2021)苏 02 民初
792 号之一,法院认为,文旅建设在本案中的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驳回文旅建设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6);文旅建设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恳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依法予以改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综上,因序号 128 案件的原告由序号 35 案件的原告“无
锡文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变更“无锡文旅一期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案由一致,故序号 128 案件涉及金额中股份认购款 309,999,994.20 元不再重新计入公司新增案件及累计案件涉及金额中,仅计入相关利息增加的金额,即 18,445,602.43 元。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
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于 2022 年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
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于 2022 年 6 月 7 日
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于 2022 年 7 月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
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于 2023 年 1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