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46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7,154,018.63 元,
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3%。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517,101,512.39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7.22%,公司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1,368,706,232.58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8.53%。公司及子公司诉
讼涉及金额累计 1,885,807,744.97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35.75%。
另外,案件 39、42、43、45、50、53 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94);案件 36、38 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
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案件 70、72、74 已撤诉,案件 78 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7,154,018.63 元,占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3%。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
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中案件序号。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日期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
深圳市前 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
海堃铭泓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回购价款本金 苏 0214 民初 7986 号。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12 日作出
元创业投 股权 1,000 万元及利息 200 万元合计 1,200 万 《民事判决书》,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作出《民事裁
122 2022.10.27 资合伙企 美尚生态 转让 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12,000,000.00 定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业(有限 纠纷 保全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股权回购款1,000万元及利息,
合伙) 用于受让深圳市前海堃铭泓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2.9762%
的股份。案件受理费 93,800 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案件的受理机构为莒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鲁
建设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 1122 民初 6954 号,法院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作出《民
日照丰维 工程 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2、请求判令被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设
123 2022.12.6 建筑装饰 江苏绿之源生态 施工 告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3、请 3,000,000.00 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解除;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
工程有限 建设有限公司 合同 求判令被告支付资金占用费损失;4、报 日后返还原告合同履约保证金 300 万元;3、被告于本
公司 纠纷 告负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 判决生效后十日支付原告利息。保全费 5,000 元,由
用。 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
32,800 元,减半收取 16,400 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
负担。
重庆金点园林有 1 、 判 令 被 告 一 向 原 告 支 付 工 程 款
限公司、美尚生 建设 2,154,018.63 元;2、判令被告二对被告
无锡市通 态、四川西南发展 工程 一的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124 2023.4.13 威市政建 控股集团有限公 施工 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二、第 2,154,018.63 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
设有限公 司,第三人:中煤 合同 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 川 0604 民初 429 号,该案件将于 2023 年 5 月 25 日开
司 科工重庆设计研 纠纷 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 庭审理。
究院(集团)有限 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17,154,018.63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
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于 2022 年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
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于 2022 年 6 月 7 日
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于 2022 年 7 月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
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于 2023 年 1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