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2-12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美尚生态(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承包人”)与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的《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公司已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及《关于重大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1)。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2、本项目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3、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685864425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高浪东路 999 号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04 日
营业期限:自 2009 年 03 月 04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贸易咨询服务;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园艺作物的种植、销售及租赁服务;绿化服务;生鲜食用农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发包人未发生类似业务。
3、发包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及职责分工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与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各方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投标,同时规定了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
1、联合体成员基本情况
(1)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99435733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166 号
注册资本:4,04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 年 04 月 09 日
营业期限:自 2007 年 04 月 0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服务;城市规划设计;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市政工程设计服务;建筑材料设计、咨询服务;雕刻艺术创作服务
2、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
联合体牵头人广州山水比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设计部分;联合体成员美尚生态负责本项目施工部分。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
2、工程地点: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段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对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段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市政提升工程、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等。
4、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景观绿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景观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景观亮化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包含前期临时交通组织。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本项目包括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配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5、工期:150 日历天
6、签约合同价格:7,468.4164 万元,其中设计费 120 万元,施工总承包工程费(含设备
购置费)6,984.6064 万元,暂列金额为 363.8100 万元。
7、资金来源:自筹
8、付款:
(1)预付款:合同金额(扣除设计费、暂列金)的 10%;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
和抵扣时间安排:预付款在合同工期内每月平均扣回,至计量工程价款达到合同金额(扣除设计费、暂列金)的 65%前完成全部预付款扣回。
(2)工程进度款:
○1 设计费:
付款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进度
第一次付款 设计合同价款的 10% 施工图设计成果完成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第二次付费 施工图预算审定价*中标设计费费率的 施工图设计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批后
75%,本次费用扣除第一次付费的金额。
第三次付费 最终结算价*中标设计费费率的90%,本 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后
次费用扣除第一次付费、第二次付费的
金额。
第四次付费 余款 发包人按照其设计考核办法考核,并经审计和财务
决算结束后,根据发包人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的,
全额支付余款;评定考核为良好的,扣除审定价的
3%支付;评定考核为及格的,扣除审定价的 6%支
付;评定考核为不及格的,扣除全部余款。
○2 工程费: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金额的 10%;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
款比例为计量工程价款的 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以及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所须全部资料后付至 7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发包人认可的审核价的 90%;质保期满付至发包人认可的审核价的 100%。
9、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履行 5.1.2 款、5.2.1 款第(1)、(2)项的约定,
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未能按 13 条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 14 条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能履行第 6.2 款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7.5 款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作为本合同联合体成员方,主要负责本项目施工部分,公司将积极推进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重要影响,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2、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无锡经开公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南湖大道(观山路-周新东路)道路及周边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总承包合同》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