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部分内 容进行了更正,本次对2016年至2020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 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本次会计 差错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沙智慧、柴明良、周连碧对该议案发表同 意的意见。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沙智慧 周连碧 柴明良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