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黄清云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黄清云先生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本次副总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清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沙智慧 柴明良 周连碧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