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1-133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5)
系基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的结
果,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了《2020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后专项审计报告》
(中天华茂审字【2021】125 号),本次审计报告仅系对本次差错更正后 2020 年财务报表进行的审计,未对过往2020年内部控制情况重新发表意见。后续中天华茂事务所将对公司于2021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 2020 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
明》(公告编号:2021-101)中提到的内控事项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半年报问询函第 9 题同时披露。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披露的《2020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后专项审计报告》
(中天华茂审字【2021】125 号)的内容不影响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审计
报告》的审计意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迎燕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以电话、电子邮
件等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 6 人,出席 6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后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第 19 号编报规则》,因公司 2020 年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具有广泛性影响,北
京中天华茂所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 2020 年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后专项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