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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公司延长为昌宁柯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0

*ST美尚:关于公司延长为昌宁柯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1-129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延长为昌宁柯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昌宁柯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议案事项公告如下:

    前期公司拟为项目公司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宁柯卡项目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 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2),履行了对外担保的相关审议程序。后期公司为昌宁柯卡项目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7.85 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了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贷款期限为 10.5 年。

    为有效防范金融债务风险,确保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昌宁柯卡 PPP 项目”)运作依法合规顺利开展,昌宁柯卡项目公司近期与PPP 项目实施机构昌宁县柯街卡斯一体化建设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协议补充协议》等相关补充协议,主要系将昌宁柯卡
PPP 项目运营期由 10 年调整为 20 年,延长合作期限由 13 年调整为 23 年,并对相关条款作了
相应的补充。因国家开发银行项目贷款需覆盖整个项目周期,现公司与昌宁柯卡项目公司拟向
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原贷款期限 10.5 年变更为 20.5 年、原担保期限 10.5 年变更为
20.5 年,该担保期限的变更有利于昌宁柯卡 PPP 项目的推进。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4MA6KWUTJ2M

    2、住所: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柯街集镇白龙路东侧二楼

    3、法定代表人:邵雷

    4、注册资本:20,500 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市政道路、水利基础设施、桥梁、水污染治理、园林工程的投资、运营、 管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 日

    7、营业期限:2017 年 8 月 3 日至 2042 年 8 月 2 日

    8、与公司的关系:昌宁柯卡为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项目公司,美尚生态持股比例为 95.12%,昌宁县鑫源城镇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 4.88%。

    9、昌宁柯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为 131,096.62
万元、净资产为 25,974.18 万元,负债总额 105,122.44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48
万元,利润总额-3,475.04 万元,净利润-2,953.79 万元。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资产为
126,396.06 万元、净资产为 23,113.49 万元,负债总额 103,282.57 万元;2021 年 1 月-9 月
实现营业收入 1.23 万元,利润总额-3,365.52 万元,净利润-2,860.69 万元。

    注:2021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延长为昌宁柯卡项目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效防范金融债务风险,有助于昌宁柯卡 PPP 项目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昌宁柯卡项目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原贷款期限 10.5 年变更
为 20.5 年、原担保期限 10.5 年变更为 20.5 年。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前期公司拟为项目公司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宁柯卡项目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履行了对外担保的相关审议程序。后期公司为昌宁柯卡项目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的7.85亿元项目贷款提供了担保并签署相关保证合同,贷款期限为10.5年。

    现因昌宁县勐波罗河治理及柯卡连接道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简称“昌宁柯卡PPP项目”)的运营期由10年调整为20年,延长合作期限由13年调整为23年,公司与昌宁柯卡项目公司拟向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原贷款期限10.5年变更为20.5年、原担保期限10.5年变更为20.5年,该担保期限的变更有利于昌宁柯卡PPP项目的推进。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不变即为不超过8亿元(本次预计提供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 金额尚需 以实际 签署并 发生的 担保合 同为准) ,占公 司最近 一期( 差错更 正后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71%;截止到目前,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77,750万元(均为对子公司及项目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差错更正后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4.71%。截止2021年11月5日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16,235.60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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