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68 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暨停牌的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 89,478.29 万元资金,且暂无可行解决方案,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因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7 日开市起,在公司股票
简称前冠以“*ST”字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9.8 条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
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你公司分别于 6 月 9 日、7 月 1
日、10 月 8 日披露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但未
在 8 月、9 月披露相关进展情况,目前也未披露 11 月进展情况,我
部已多次督促你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资金占用款项的偿还情况,每月披露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说明相关情形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为消除相关情形已经和将要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公司没有采取措施或者相关工作没有进展的,也应当披露并说明具体原因。
请你公司 2021年 11月 17日前将 11月进展情况说明材料报送我
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