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36 号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
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和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 2020 年年度审计报 告的提示性公告》,称由于此次对差错更正后财务报表的专项审计所 涉及的工作复杂,全面审计程序实施工作量较大,需执行更多的核查
程序,将延期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前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 2020 年年
度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你公司未能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19 号编报规则》)的规定,于《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专项 说明的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此外,我部于 2021 年 8月 30 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对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半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半年报问询函
【2021】第 9 号),要求你公司在 2021 年 9 月 6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你公司多次延期回复,截至目前,你公司、审 计机构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华 茂所”)仍未完成上述问询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确保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是上 市公司的法定义务,财务会计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的,应当按照
中国证监会《19 号编报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更正及披露。请你公司、中天华茂所高度重视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加快推进专项审计工作,尽快披露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并如实完整回复我部就你公司相关事项提出的问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义务,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督促你公司、中天华茂所等尽快核实问询函相关事项、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同时,请你公司自 2021 年 10 月 28 日起至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前,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