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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95 深市 *ST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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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6

*ST美尚: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1-116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注函〔2021〕第 429 号《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认真核查和落实,对关注函中所关注的事项逐个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请你公司结合北京致云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构成、过往成功案
例等情况,说明北京致云参与、支持、协助你公司及其关联方推进股权、债权债务、资产等方面重组工作的具体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并充分论证其可行性。同时明确说明在开展具体合作时,你公司是否需单独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北京致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致云”)是一家专注于并购投资的专业机构。通过灵活运用并购投资与基金管理等方式,目前已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战略纾困等,其中 2019 年通过债务重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等多种合作模式,通过资源整合、引入合作机构共同帮助猛狮新能源科技(河南)股份有限公司(SZ.002684)顺利完成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战略纾困(相关公告详见《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7)、《关于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9)、《关于拟进行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165)、《关于受赠现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等)。

    在公司推进战略布局和产业优化过程中,双方基于战略合作的需要,为进一
步探索具体的合作方案,北京致云与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形成了更紧密合作的战略联盟,拟在债务重组、并购重组、产业基金、战略纾困投资、产业融合和资源导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领域开展合作,参与、支持、协助公司及其关联方推进自身一系列的股权、债权债务、资产等方面的重组工作。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北京致云与公司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北京致云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为推进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奠定了基础。目前北京致云正在开展金融机构合作前的常规尽职调查,暂不存在需对外披露的事项。北京致云与公司后续的具体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根据尽调结果等情况进行洽谈磋商。我公司在开展与北京致云的一系列合作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在总经理及管理层的授权管理范围内并已经管理层开会商议过。北京致云与公司后续签订的具体合作项目协议及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问题 2:根据公开信息,2021 年 9 月 18 日,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
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高新区法院”)向北京致云出具限制消费令(2021)
豫 0191 执 11961 号,郑州高新区法院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立案执行申请人河
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北京致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北京致云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北京致云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请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北京致云的信用状况,并结合北京致云最近两年一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及资产构成等主要财务指标,说明北京致云是否具备与你公司开展前述合作的履约能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经与北京致云确认上述相关问题的情况后回复如下:

    北京致云因与河南高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创公司”)的金融纠纷被申请限制高消费,北京致云已与高创公司达成共识,将于近期向高创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并敦促对方办理撤销执行申请事宜,目前该事项不影响北京致云的经营管理和正常对外开展业务。


    北京致云及子公司对外投资企业累计 30 家以上,累计股权投资金额达到 15
亿元以上(详细投资信息均可在“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商信息查询网站上查找);北京致云及子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管理人和出资人,通过出资并管理合伙企业直投、跟投等方式参与多家企业及上市公司累计逾 10 亿元人民币的并购交易;北京致云设立、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认缴规模累计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相关基金均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基于上述北京致云的对外投资业绩,北京致云完全具备与我公司开展前述合作的履约能力。

    问题 3:请说明你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协议期
限,《战略合作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是否已经成就,如协议尚未生效的,说明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待满足的条件,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同问题1的回复,金融机构的合作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项,在总经理及管理层的授权管理范围内,与北京致云的合作已经管理层开会商议过,而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本,该协议的签署仅系确立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并为双方推进后续具体项目合作奠定基础。该协议已通过公司的盖章审批流程审批,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已生效。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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